“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宣判无罪 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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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智力残疾的李四强因身上有逃犯的身份证,被警方当作他人抓获,之后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刑,2016年出狱后不久即病逝,其兄长李奎星认为弟弟是被错抓错判,多年来持续为其申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情形,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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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和(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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