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将现有的“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该《通告》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设置15天执法过渡期,7月16日起,正式对违反“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本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保持一致,未有调整。
官方表示,对于限行时间,考虑到目前早、晚高峰拥堵指数基本处于“拥堵”或“严重拥堵”水平,限行时间定为工作日早晚高峰,节假日不限行,与广州市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突出的现状相适应,更能充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
据介绍,外地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
另外,如有需要,外地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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