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追尾事故中,普遍认定后车疏于观察、未保持安全距离等承担全责。
不过在高速公路上,被追尾也可能是要承担责任的。
浙江交警就公布了一起生动案例。近日,在G1522常台高速绍兴段发生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两辆涉事车辆未及时撤离现场,反而滞留在第一车道上。
尽管交警迅速通过电话联系到两位驾驶员,并指导他们立即撤离,但遗憾的是,两位驾驶员对此置若罔闻,不仅未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还在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仅3分钟后,后方接连有两辆小车因视线良好却疏于观察,撞向了事故现场,导致四车受损。
经过调查,高速交警认定,由于第一起事故中的两车在发生轻微事故后,车辆可以移动且交警部门已第一时间告知撤离现场,但他们仍然选择不撤离,同时后方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因此两位驾驶员均需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而后方两辆小车的驾驶员,则因在视线良好情况下疏于观察引发事故,需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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