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1年至少“被代言”84次 律师:商家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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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为“新开荒乳酸菌酸菜”包装上印有刘德华人物形象引起网友热议。

刘德华1年至少“被代言”84次 律师:商家侵犯肖像权!-第1张图片

对此,涉事公司回应称,公司与广告公司签的约,属于电影,和本人没关系。

律师认为,公司当事方回应不客观,行为涉嫌侵害刘德华肖像权、名誉权。

有媒体统计发现,刘德华2023年至少“被代言”84次,这些商家擅自使用刘德华的个人肖像及名字,涉嫌侵权。

律师指出,如果明星的肖像或名字被用于代言某个产品或服务,而未经明星本人或其代表的授权,这就构成了侵犯明星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明星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被代言的明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赔偿和停止侵权行为。

另外,广告商应该注意遵守法规和商业道德,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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