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与女友分手为房子打官司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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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后外籍人士李某,早前与80后的张某一见倾心,并在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为了稳固爱情,李某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商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若干年后两人分手,因房子的归属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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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介绍,2014年,李某出资91万元全款购买一套商住房,但当时因其外籍身份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李某将该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若干年后,两人分道扬镳。分手后,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多次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但遭到拒绝。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借名买房”与“赠与关系”二者之间进行区分判断。

原、被告双方态度强硬,互不相让,案子的审理曾一度陷入僵局。经主审法官耐心劝导、反复沟通及释法明理,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房屋仍归张某所有,由其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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