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撤销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8人,但此时的都御史只是正七品,品阶并不高。
洪武十七年,升都御史为正二品,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使(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正五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到永乐年间,增加为十三道,后又略有增加,一直到宣德三年(1428),又被分为十三道,此后再无更改。
明朝监察系统
明朝左、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负责全国官吏的监察、弹劾。明朝的监察系统和之前的历代有很大不同,不只有都察院、东(西)厂、锦衣卫,还保留了历代以来的中央六部的六科给事中。朱元璋在中央六个部门之下,都设有专门纠察、弹劾中央各官员的一个科室,由都给事中执掌科室,下设一些左(右)给事中和给事中。
在职权上,给事中和御史都属于检察官,但给事中主要负责中央各部门官员的纠察、弹劾之事,而御史则主要负责各省纠察、弹劾之事。
巡按御史
明朝在承宣布政使司与府之间,设置道,道基本上和承宣布政使司辖区一样大。
除南、北直隶之外,明朝在全国共设置13个道,在都察院下设监察御史110人,每个道设置7至11个监察御史,从永乐元年始为定制,皇帝每年都会亲点22名(后略有增加)御史前往全国各地巡查(南、北直隶9人,十三个道13人)。
出京巡查的道御史也叫“巡按御史”,巡查期为一年,巡查范围除了政治、官吏、民生以外,还要协管五军都督府、中央六部、京营、锦衣卫、南(北)直隶各衙门。
比如,福建道御史协管户部、京城部分军队、南直隶的常州府和池州府事;广东道协管礼部、南直隶的应天府事、京城部分军队;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锦衣卫、晋府长使司以及南直隶的镇江、太平府事。
如果查到四品以下官员违法,他们有权直接处理,如果是四品及以上,则需要请示吏部做出处理意见。当然,也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
明朝自万历、天启年间开始,宦官干政严重,以至朝纲不振、民生凋敝,御史的职权也被大大削弱。
一直到明末崇祯初年,御史的职权才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恢复。明朝后期开始在各地设置总督,为“便宜行事”,往往要给总督加上都御史(左、右、正、副)或左(右)佥都御史衔。
清朝左都御史
清朝仿明制,所以御史的职能并没有什么差别。
顺治元年(1644),清廷设立督察院,设置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但清廷只是将右职作为虚衔,加赠给各地方上的巡抚或总督。因此,由左都御史为都察院掌院人。
清朝设置官员有一个特点,就是设置一个满人,基本上就会设置一个汉人,所以,左都御史一职共两员,满汉各一员。顺治时,满族左都御史官阶是一品,汉族是二品,后又经过两次品阶调整,直到雍正八年,汉、满左都御史都被升为从一品。
明朝文官最高的品阶也只有正二品,而清朝文官衙门除了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之外,其他最高的也都只有从一品。而终明、清两朝,知府最高不过从三品,所以左都御史权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