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证监局对外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个人王建林。据了解,王建林,女,天津人,出生于1970年11月。经过调查,自2022年起,王建林操控了多达11个账户进行“滨海能源”的股票交易。期间,她两次持股比例达到5%,最高时持股达11.09%,她并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且在限制期内进行了股票交易。
截至2023年底,王建林仍持有滨海能源总股本的4.88%,稳坐第三大股东的位置,其持股市值高达1.17亿元。然而,尽管拥有如此庞大的金融资产,王建林在听证会上却表示,目前滨海能源的投资给她带来了巨大的亏损,家庭负债严重,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她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天津证监局经过复核,并未采纳她的申辩意见。
鉴于此,天津证监局对王建林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176.73万元,并处以高达300万元的罚款。
王建林的案例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必须严格遵守证券市场规则,不得有任何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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